電擊棒屬於半管制器材,需具備合格身份及合法管道取得。
依據: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:
僱 (任) 用警衛、保全人員、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
員之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公司、行號、工廠、民間守望相助
組織得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
購置警棍、電氣警棍 (棒) (電擊器) ;其設有分支機構者,應
由各該分支機構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:
一 申請書。
二 申請單位證明文件。
三 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。
四 申請購置電氣警棍 (棒) (電擊器) 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
及照片三張。
經營金銀珠寶業者未僱用警衛者,其負責人亦得依前項規定
申請購置電氣警棍 (棒) (電擊器) 。
以上是法律上的規範!
使用電擊棒時,您必需注意: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有一線
之隔,法律規範只有現行犯人人可以進行逮捕,但是逮捕過
程中,只要歹徒未再攻擊您時,您使用電擊棒的合法權即喪
失。您用電擊棒電昏了歹徒,造成歹徒後期性傷害行為即屬
過失傷害,比防衛過當更加嚴重。會有法律刑責,但通常會
判延刑處份!